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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让拘留了

    信息发布者:吉龙村民发养殖
    2019-07-25 07:53:22   转载

    无牌+无证+违法载人〡西和2名农用三轮汽车司机被拘留3日

    西和公安交警 昨天

    近日,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洛峪中队连续接到大桥镇、何坝镇劝导站移交的2起无证驾驶证无牌农用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名农用三轮汽车司机一律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一】7月20日11时许,西和县石峡镇石峡村人王某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汽车且车厢违法拉载1人,在行驶至大桥镇联合村路段时,被大桥镇政府劝导站工作人员发现,拦截后将车厢拉载人员卸载并现场取证。随后,大桥镇政府劝导站工作人员将该起违法行为移交至洛峪交警中队。洛峪交警中队接报后,口头传唤该驾驶人王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经调查该驾驶人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并违法载人,驾驶员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9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案例二】7月21日15时许,西和县何坝镇宋坝村人胡某某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汽车副驾驶乘坐2人且车厢违法拉载1人,在行驶至何坝镇李宋村路段时,被何坝镇政府劝导站工作人员发现,拦截后将车厢拉载人员卸载并现场取证。随后,何坝镇政府劝导站工作人员将该起违法行为移交至洛峪交警中队。洛峪交警中队接报后,口头传唤该驾驶人胡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经调查该驾驶人胡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并违法载人,驾驶员胡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对胡某某处以罚款9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西和公安交警提示:农用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货箱里没有固定座位,乘客坐在货厢没有保护设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西和公安交警提示:将持续加大农用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力度,该扣车的扣车,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坚决予以拘留,绝不姑息!同时,正告广大农用三轮汽车车主及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视生命;提醒农村地区出行群众坚决不乘坐违法载人农用三轮车汽车,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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